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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度多高就能导致皮肤烧伤?

日期:2004-12-24
  从理论上讲,只要使皮肤的温度超过热阀值43℃,就可能对皮肤产生损伤。正常皮肤可耐受2.4热点[1热点=10 焦耳×时间(分)/平方厘米]。皮肤的热损伤程度与热源温度和热源接触皮肤的时间有密切关系。1000℃以上的电弧火花温度虽高,但接触皮肤时间短暂,一般只会引起浅度损害。而较低的温度长时间地接触皮肤,却可引起深度烧伤,即热源的温度、接触的时间与皮肤的损害程度成正比。
  按接触1分钟计算,当热源为温度47℃时,人体皮肤就有痛感;温度大于55℃时,就会形成水泡;倘若达到60℃,就可以发生蛋白质凝固,造成不可逆的皮肤损害。所以,人体温度为37℃,与造成组织损伤的温度之间的差距只需增加6℃,与造成组织坏死的温度之间的差距只需增加23℃。
  若不幸烧伤,其急救措施:首先应脱离热源并终止致伤因子对机体的继续损伤,之后采用冷疗法,用清水反复冲洗或浸泡,水温以10~20℃为宜,夏天或小面积四肢烧伤可降至4~10℃, 持续1~3小时,时间越早越好,这样可最低限度地减轻热源对皮肤的损伤。初步处理后立即送医院进一步治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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