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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防护及处理措施

日期:2004-12-06
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防护及处理措施
感染科      陈笑芬
  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、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、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,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、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利器刺破皮肤,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。
一、防护措施:
   1.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、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,操作完毕,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,必要时进行手消毒。
   2.在诊疗、护理操作过程中,有可能发生血液、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,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、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、防护眼镜;有可能发生血液、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,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。
   3.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,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、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。
   4.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,护理操作过程中,要保证充足的光线,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、缝合针、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。
   5.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、防渗漏的利器盒,也可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、输液器等医用锐器,以防刺伤。
   6.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。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、刀片等锐器。
二、处理措施:
   1.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,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。
   2.如有伤口,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,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,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,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。
   3.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,应当用消毒液,如75%的酒精或者0.5%的碘伏等进行消毒,并包扎伤口;被暴露的粘膜,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。
   4.在暴露后的0周、第四周、第八周、第十二周及六个月时抽血进行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。
   5.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,最好在四小时内实施,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;即使超过24小时,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,连续使用28天。
   6.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立即通知院感科备案、评估。
  

 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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